安阳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解体标兵模范单位!
  补贴标准

  安阳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为确保全市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目标

  2020年度全市完成的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264辆。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市(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且更新为国Ⅴ、国Ⅵ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货车,更新车辆必须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灭失(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为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

  5.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

  6.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或“营转非”的;

  7.不再更新国Ⅴ、国Ⅵ车辆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在2020年10月底之前更新为国Ⅴ、国Ⅵ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据《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整备质量4.5以上(不含4.5吨)至12吨(含12吨)每辆车补3000元,12吨以上的每辆车补5000元。11月份、12月份按要求更新的不再给予补贴。2020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实行强制淘汰。

  (三)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申请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资金来源。按照2018年12月31日前行政区划,依据《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址,属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承担补贴经费,属县(市、区)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补贴经费,市财政根据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统筹省市补贴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其他情况

  1.凡符合注销条件范围内的国Ⅲ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购买国Ⅴ、国Ⅵ车辆及安装OBD“车载诊断系统”等证明材料经车辆淘汰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补贴手续。

  2.对于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提供其它合法账户。

  3.其他特殊情况,由车辆淘汰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

  三、申请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安阳市更新国Ⅴ、国Ⅵ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车辆为个体业户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户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由现车户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提供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伙人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7.更新购买国Ⅴ、国Ⅵ的新车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证明材料。

  (三)审核流程。车户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车辆淘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付,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向市财政申报有关补贴经费。补贴资金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动机制。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加强协调合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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